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2020-06-09 16:07
方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方政办发〔2020〕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发〔2019〕15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改革创新,实现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一种监管方式,是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抽查工作平台。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方山县税务局、县消防大队、县林业局(以上统称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统一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依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部门已有的工作平台和数据要与此平台进行整合融合,包括“一单两库”建设、抽查计划制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摇号匹配、检查结果录入、数据存档及综合运用等功能模块,最终实现与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数据交换共享。
(二)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依法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
(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通过平台建立、维护好与部门职责及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及其他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依托平台建立、维护好本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对特定领域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分类标注,明确对应抽查事项,提高抽查专业性,并根据人员最新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五)执行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本系统抽查工作指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进行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主管部门抽查要求,以及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合理制定本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时限、发起部门、参与部门等内容,并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各抽查发起部门,有效整合重复检查事项,合理安排检查时段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结合市场监管工作需要和主管部门抽查要求,统筹制定全县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2月底依托平台制定和报送,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抽查比例、频次,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对投诉举报多、信用积分较低、风险突出的监管对象,应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抽查比例高、抽查数量大的,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对一般检查事项,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抽查比例上限,既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二)科学实施抽查检查。抽查发起部门按照抽查计划安排,负责协调组织各参与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有关事宜,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统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从中指派一名联合检查组负责人,组织协调本检查组抽查工作。抽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或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或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抽查检查过程中,可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推进“阳光执法”。
(三)加强抽查结果公示和后续监管衔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依法录入市级平台,统一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平台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应按照本部门业务条线依法处理,或通过平台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积极推进政府部门间抽查结果互认,对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形成强大震慑,使守法企业一路畅通,违法企业处处受阻。
(四)同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但对投诉举报、转交办和大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立即实施检查、处置,不进行双随机抽查。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反映出的普遍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查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的方山县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县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日常协调和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经费保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同时,要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应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培训。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关切,争取群众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