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方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6-30 17:48
【图解】方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方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解读
方政办发〔2020〕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方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方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发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农惠民资金发放管理,提高资金发放效率,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卡通”发放)。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建立和完善财政惠农服务机制和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一卡通”发放机制,实现资金的集中统一发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一卡通”发放范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深松整地、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森林生态保护类补贴、森林管护员工资、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雨露计划、金融贷款贴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个人)、自然灾害救助、低保、五保、孤儿生活费、临时救助、城乡特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失能老人补贴、高龄老人补贴、百岁老人补贴、退役军人补助、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危房改造等惠民惠农补贴。
三、“一卡通”发放方式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多种补贴一个户,一个帐户一张卡”的发放模式,纳入范围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一卡通”发放统一由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
四、“一卡通”发放工作职责
(一)乡镇管理部门:负责按政策组织采集、核实相关补贴信息(包含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数量、金额、卡号、身份证号等),并督促村级按规定公开公示并拍照留存;负责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定后送财政部门。
(二)县业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惠民患农补贴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惠补贴政策宣传,指导各乡镇收集基础信息,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数据形成电子版上报财政,并把审核后数据下发给各乡镇;负责“一卡通”发放卡折归并工作,选择一个卡使用;负责起草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文件;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财政部门:负责根据主管部门计划文件拨付资金;负责和金融机构对账;负责结余资金的清理回收及平台建设维护。
(四)代理银行:明确专人专岗负责“一卡通”发放的具体操作(包括信息提醒业务、发放项目名称摘要),负责发放卡的办理和日常管理;负责财政部门划入的待发资金的安全;按规定时间及时发放补助资金,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受益对象“一卡通”账户;负责发放数据以及错误信息的反馈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与财政部门对账。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0年5月20日-5月31日)
各乡镇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财政“一卡通”发放补贴政策的宣传发动,通过在方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确保政策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
财政部门具体做好“一卡通”发放信息平台建设以及乡镇、业务主管部门、财政相关股室的系统培训工作;乡镇具体做好今年需通过“一卡通”发放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实、上报的前期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指导乡镇做好“一卡通”发放工作,同时做好本部门今年需通过“一卡通”发放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实、上报的前期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卡通”发放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实施。
(三)监督检查(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5日)
县“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县“一卡通”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政补贴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任海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强 县政府办主任
陈 冲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宋小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建忠 县林业局局长
王建中 县扶贫办主任
王海清 县住建局局长
王满顺 县民政局局长
郭有杰 县人社局局长
王志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薛晓燕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熙照 县畜牧中心主任
赵玉祥 县农机中心主任
刘永强 县移民办主任
薛晋军 马坊镇镇长
王鑫辉 积翠乡乡长
白 玉 麻地会乡乡长
王志明 圪洞镇镇长
赵志伟 峪口镇镇长
薛卫华 北武当镇镇长
张晓春 大武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财政局各相关股室负责人。办公室主要负责“一卡通”发放各乡镇和业务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工作;负责“一卡通”发放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络员为财政局农财股副股长任彪彪,联系电话:6022209。
(二)各乡镇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代理银行必须加强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一把手亲自抓,积极组织落实,成立领导组机构,制定“一卡通”发放工作方案,确定联络人,全面加强“一卡通”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一卡通”发放工作顺利开展实施。
(三)各乡镇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卡”原则,杜绝一户多卡情况出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益对象另行开立卡折。
(四)各乡镇或业务主管部门对“一卡通”发放补贴项目进行公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标准、数量、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拍照留存。
(五)县纪委监委、审计局、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一卡通”发放工作的督查检查,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核查,进村入户、明查暗访、及时查处涉农惠民补助资金发放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保证“一卡通”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方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
作联络人表
2.方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对象
信息表
附件1:
方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发放工作联络人表
单位名称 |
联络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此表填报各单位或乡镇负责“一卡通”发放工作人员信息。
附件2:
方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对象信息表
所属乡镇 |
村名 |
持卡人姓名 |
补贴对象姓名 |
家庭人口 |
是否贫困户 |
身份证号 |
方山县农村信用联社 账号 |
发放补贴 名称 |
标准 |
数量 |
金额 |
领取人签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