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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广核方山80MW风力发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6-09-07 09:05

方政征(公)字〔2026〕3号

中广核方山80MW风力发电项目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转用并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6]279号

批准时间:2026年8月11日

批准面积:1.8356公顷

批准用途:用于中广核方山8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收到批文时间:2026年9月3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所有权人:马坊镇四皓村、赤街村、温家庄村、周家沟村。

(二)位置:见影像图

(三)地类和面积:马坊镇四皓村集体土地0.1800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1350公顷,其他林地0.0450公顷;赤街村集体土地1.3459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0451公顷,其他林地1.3009公顷;温家庄村集体土地0.129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450公顷,灌木林地0.0847公顷;周家沟村集体土地0.1800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0951公顷,其他林地0.0585公顷,其他草地0.0264公顷。

三、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26]12号文件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属我县东西两山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39.6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按照2026年1月22日发布的方政地征公字〔2026〕1号公告内容执行。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附件 方山县中广核80MW风力发电项目影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