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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大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蓝图煤焦有限公司“3·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方山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6-09 16:03


方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方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山大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蓝图煤焦有限公司“3·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要求,方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组,对方山大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蓝图煤焦有限公司“3·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以下简称“3·1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

2026年5月28日,按照方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发改局(能源局)及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综合分析方山大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蓝图煤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图公司”)自评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核验等方式,对方山县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落实该起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刘勤勤,男,中共党员,杂工。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私自送电启动煤泥高频筛,违规进入煤泥高频筛清理煤泥,是造成其被机械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评估内容: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罚落实情况

1.贺洪琳,男,群众,电工,负责该企业的机器设备的停送电,输电线路的检修等工作。安全意识淡薄,对配电柜未按规定上锁管理,致使刘勤勤有机可乘,私自违章送电,违规作业,也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评估内容:建议方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人民币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未落实。根据省专项行动起底整治组《关于专项行动期间事故瞒报问题有关行政罚款事项暂缓裁量的通知》要求,待省统一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再予以处罚。

2.吴三明,男,群众,当班班长,负责对洗煤厂检修班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意识淡薄,对当班安全检修工作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刘勤勤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评估内容:建议方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暂停班长资格一年,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落实情况:蓝图公司2023年12月10日起暂停其班长职务一年(吕蓝字【2023】67号),已经落实。罚款未落实,根据省专项行动起底整治组《关于专项行动期间事故瞒报问题有关行政罚款事项暂缓裁量的通知》要求,待省统一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再予以处罚。

3.胡玉亮,男,群众,蓝图公司厂长,负责厂内生产、安全及厂内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事故发生后,未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该起瞒报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其给予撤职的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七十的罚款。

落实情况:蓝图公司2023年3月25日已免去其厂长职务(吕蓝字【2023】33号),已经落实。罚款未落实,根据省专项行动起底整治组《关于专项行动期间事故瞒报问题有关行政罚款事项暂缓裁量的通知》要求,待省统一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再予以处罚。

4.苏兵兵,男,群众,蓝图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工作全面负责。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洗煤厂的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反“三违”工作不力,事故发生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对该起瞒报生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评估内容:建议对其给予撤职的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七十的罚款。

落实情况:2023年5月26日,蓝图公司对苏兵兵作出撤职处分(吕蓝字【2023】39号);罚款未落实,根据省专项行动起底整治组《关于专项行动期间事故瞒报问题有关行政罚款事项暂缓裁量的通知》要求,待省统一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再予以处罚。

(三)有关公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刘海荣,男,中共党员,大武镇企业站负责人。对辖区内的蓝图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缺失,事故发生两个月不知情,监管责任缺失。

评估内容:建议:由大武镇人民政府对刘海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本人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2日,中共方山县大武镇委员会按照建议要求对刘海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具体见谈话提醒纪要),本人做出书面检查,追责问责已落实到位。

2.杨永生,男,中共党员,方山县应急局洗煤厂监管股股长。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蓝图煤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况督促检查不到位,事故发生两个月不知情,监管责任缺失,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杨永生进行提醒谈话,本人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1日,方山县应急局按照建议要求对杨永生进行提醒谈话(具体见谈话提醒记录表),本人做出书面检查,追责问责已落实到位。

3.杨红平,男,群,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股股长。对蓝图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事故发生两个月不知情,行业安全管理责任缺失,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杨红平进行提醒谈话,本人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6日,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建议要求对杨红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具体见谈话提醒记录表),本人做出书面检查,追责问责已落实到位。

(四)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1.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蓝图煤焦有限公司

蓝图公司将洗煤厂承包给方山县日昇贸易有限公司,以包代管,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缺失,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蓝图煤焦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的罚款。

落实情况:罚款未落实,根据省专项行动起底整治组《关于专项行动期间事故瞒报问题有关行政罚款事项暂缓裁量的通知》要求,待省统一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再予以处罚。

2.方山县日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昇贸易公司)

日昇贸易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员工缺乏安全认识,违章操作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

评估内容:建议停产整顿,加强职工安全培训。

落实情况:方山县应急局于2023年12月11日对方山县日昇贸易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书,方山县日昇贸易有限公司从2023年12月11日开始停产整顿,并组织了职工安全专题培训,已落实到位。

三、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方山大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蓝图煤焦有限公司“3·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后,承租方蓝图公司及承包方日昇贸易公司均能按照“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山大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蓝图煤焦有限公司“3·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方政函﹝2023﹞148号)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承包方日昇贸易公司能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反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蓝图公司作为发包方,发包方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2.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日昇贸易公司针对“3·13”事故的教训,在公司开展了全员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分析了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通过召开公司全体员工安全警示教育现场会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在全公司有效开展反违章作业专项整治,严惩违章作业行为。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厉查处工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事故发生后,企业严格落实高风险作业提级管控措施,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现场管理,强化班组长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洗煤厂的各类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事故报送及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能科学有效处置。

四、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在“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 事故发生单位

1、蓝图公司与日昇贸易公司实际为租赁经营关系,蓝图公司为发包方,日昇贸易公司为承包方,双方签订有租赁经营合同。2024年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中,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监管从制度及管理上仍然存在很多缺陷。

2、承包方日昇贸易公司从业人员自我安全意识及防范能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要进一步加大对从业人员岗位安全技能的培训,从根本上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悉熟练本岗位安全风险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熟悉掌握岗位风险,杜绝违章作业。

3、承包方日昇贸易公司警示教育宣传培训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强化。针对本次事故进行了一系列警示教育宣传培训,警示培训工作比较扎实,但在举一反三,从事故中总结如何去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方面仍然需要补短板,应通过每次警示会后,让从业人员针对事故谈体会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掌握员工的动态,全方位提高安全意识。

3、洗煤生产线部分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的警示标识及安全告知在内容及形式上需要进一步细化。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识要进一步强化针对性及适用性,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告知的设置要明显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评估,“3·13”事故发生以后,方山县相关部门及单位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依据方山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防范措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经核查:

1、蓝图公司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中提出的“加强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严格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各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未到位。

2、批复中提出的涉事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行政罚款未落实到位(根据省专项行动起底整治组《关于专项行动期间事故瞒报问题有关行政罚款事项暂缓裁量的通知》要求,待省统一政策出台后,按照批复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建议中的行政罚款要求,予以处罚落实)。

3、除以上两条外,批复中提出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已落实,涉事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已全部落实到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