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的公示
来源: 方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6-06-02 09:00
方山县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号、第38号已整改完成,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1:山西作为资源和能源大省,正处于全面转型关键时期。督查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的不牢,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在落实资源环境约束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对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依然较强。
整改措施: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县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认识;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内容列入党校干部培训教育课程,大力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2.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科学谋划方山县“十五五”规划,坚持把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作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整改完成情况:1.县委、县政府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专题学习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专题研讨;县委党校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干部培训教学体系,纳入“两委”主干培训和乡科级领导班子培训,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付诸行动。
2.县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了《方山县固体废物生态回填及区域生态修复治理规划(2026—2030年)(审议稿)》,要求由副县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按照会议精神加紧修改完善后履行相关程序,组织推动落实。
3.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管理,倒逼责任落实,干部生态环保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显著提升。
问题38:机动车监测数据造假仍较普遍,生态环境部2024年专项检查发现,山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排放检验弄虚作假问题比例达49%,临汾、晋中、晋城、太原、吕梁问题率均超过50%。
整改措施:开展机动车检验监测机构的排查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对伪造排放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检验机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整改完成情况:我县持续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监测机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伪造排放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弄虚作假行为。2024年度对3户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罚款 38.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为0.44万元;2025年度对方山县顺程机动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断网2次停检7个工作日,计扣8分处罚;方山县德祥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实施断网1次停检2个工作日,计扣2分处罚;吕梁市神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实施断网1次停检2个工作日,计扣2分处罚;2026年度对方山县顺程机动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断网1次停检3个工作日,计扣3分处罚,方山县德祥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实施断网1次停检2个工作日,计扣2分处罚。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0日,共10天)向方山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郭锐
固定电话:0358-6023759
电子邮箱:llfsjcdd@163.com
方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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