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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 方山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6-05-18 10:54

为进一步健全医保基金全方位监管体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凝聚社会共治力量,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切实守护好广大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方山县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公益原则,择优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工作。

二、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15名。

三、选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保障充足时间参与医保基金监督相关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热心医保公益事业,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愿意无偿履行社会监督职责,主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4.熟悉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法规,了解医保基金监管、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医保经办等相关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政策解读、群众沟通和问题发现能力。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惩戒记录、无党纪政务处分记录,未被纳入医保基金监管失信黑名单,未从事与医保基金监管存在利益冲突的工作。

6.本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干部、新闻媒体从业者、医务工作者、参保群众代表等优先选聘。

7.县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选聘为社会监督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方山县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县政府官网下载或县医保局基金监管股现场领取);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 单位推荐人员需附单位推荐意见。

报名地点:方山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

联系地址:方山县旧高中院内方山县医疗保障局三楼311室

联系人:靳林贵

邮   箱:fsxybjbgs@163.com

联系电话:13294583615

(三)资格审核

 县医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综合考察,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聘任

 拟聘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五、聘期管理

 社会监督员聘期2年,聘期届满自动解聘,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的可续聘;聘期内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六、主要职责

 1. 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2. 监督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督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行为,及时上报欺诈骗保问题线索。

3. 监督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经办服务等情况,收集群众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建议。

4. 参与医保部门组织的政策培训、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相关活动。

5.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开展监督,不滥用监督职权。

七、其他事项

 1. 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为义务履职,不领取劳动报酬,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2. 县医保局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业务培训和必要保障,对履职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有效举报骗保线索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3. 本公告由方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方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方山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