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1-15 10:51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学校、商超、集贸市场、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横泉水库周边200米范围内; 

7.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

8.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方山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及种类 

在县城和大武镇内划定限制燃放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设置集中燃放点,允许在规定时间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其他地点或时间仍禁止燃放。

(一)县城限制燃放范围:以建成区为中心,东至雁阳街以东的山脊线--吴城梁--圪洞村山脚线---南至龙凤苑小区、圪洞安置小区以北--西至北川河以东---北至津良庄大桥围合区域内。

大武镇限制燃放范围:北至大武镇吕梁绕城高速,南至离石区交界,西至郭家沟村以东,东至与东山围合区域内 。

(二)限制燃放区域内设置10个集中燃放点,具体地址为:

县城:

1.国旗广场

2.车道崖体育场

3.滨河公园

4.昆仲御花园对面小广场

大武镇:

1.武家庄大桥

2.新洞上大桥

3.纬十三路

4.经二路

5.纬十四路

6.大武大桥以南河坝西边

(三)允许燃放的时间:元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十六、正月二十、正月二十五、二月初二。

(四)允许燃放的种类:C级(C1、C2)、D级的爆竹类、玩具类、旋转类、喷花类、吐珠类、升空类和组合烟花类产品。

三、重大活动及大型焰火燃放管理要求 

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

四、管控措施

1.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中燃放点、允许燃放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

3.禁止燃放非法生产、改装的烟花爆竹;

4.禁止在建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燃放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5.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强化政策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科学、有序、安全燃放,同时要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6.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举报,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局6024427、市场监管局12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