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关于督促连续两年未年报、长期停业未 经营主体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来源: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12-05 17:05


经核查,本公告所列53户经营主体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或营业执照经营期限逾期超过六个月。该行为涉嫌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三十五条所指的违法行为。现督促所列经营主体于2026年1月4日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限定期满后,如果企业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联系人:郭娟 0358-6021315

附件:公告经营主体名单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