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方山县农业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 方山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5-11-12 16:40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根据《吕梁市司法局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司发〔2025〕46号)要求,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我县农业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擅自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者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等;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罚款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的主体和人员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不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不按规定公开检查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不按规定公开查封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职权和管辖范围,违规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考评考核结果与案件数量或罚款收入挂钩;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其他问题。执法标准过于模糊、存在冲突,执法要求不统一、差异大,任意适用裁量权,选择性执法,加重企业负担;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
三、征集方式
专项监督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0358-6022773
电子邮箱:llsfsxsfj@163.com
四、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问题线索征集质量,反映问题线索时应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将严格控制个人信息知悉范围。
(二)反映问题线索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以下举报不予受理:
1.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2.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3.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4.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和专门研究,切实加强专项执法监督力度。
方山县司法局
2025年11月12日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