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2025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 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10-28 16:1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群就业,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或方山县常住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方山县2025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
2.报名地点及方式:方山县人社局门口零工驿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薛娟 李慧
电 话:0358-2620062
3.报名提交材料:
(1)《方山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方山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一式三份(附件3)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附件4);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已预报名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只需提供《方山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预报名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名单附后》(附件5)
(4)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①大龄失业人员需提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还需提交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相关参保证明材料1份;②低保人员需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1份;③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因政府统一征收土地导致全部失地且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⑥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⑦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1份;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信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二)双向选择。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双向选择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和录用。对双向选择拟录用人员,在方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
四、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晋人社规字〔2025〕3号)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缴纳)。
五、录用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要严格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六、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358-2620062
附件:1方山县2025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8日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