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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9-17 17:47




权利人王探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建安路建行家属院小区1号楼2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档案中未记载证书编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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