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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 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7-11 17:45
编号:(2025 )年(方继字)第(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联系方式:15536409951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有贵 | 房屋 | 方山县城水塔巷南一排 | 方政办发95字第6号 | 桑芬兰 |
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