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预报名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 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5-30 17:15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拟于近期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现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预报名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本次报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先进行预报名,后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预报名时间及地点
预报名时间: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5日(节假日除外)。
预报名地点:方山县零工驿站(方山县人社局大门口左)联系人:薛娟
联系电话:13503589971
二、报名条件
(一)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2024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年龄为1990年6月及之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
(二)其他人员: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975年6月及之后出生的(50周岁及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3.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管的;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5.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工作的:
6.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方山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
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提供本人父母及其他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已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有关证件;离婚提供离婚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
(1)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在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提供乡村振兴局提供的相应证明。
(4)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被征地农民还需提供:
由当地政府出具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失业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由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1)、《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附件2)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全部失地等证明材料)
(二)信息核查
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申请认定类别、公示时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出具公示结果说明,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审核认定
1.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所需资料:
所有申请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盖了章的公示照片、红底二寸免冠照2张。
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证明:
①建档立卡证明(脱贫户需要提供)②低保证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要提供)③残疾证明(残疾人需要提供)④本人和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的无参保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书(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⑤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长期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相关佐证资料⑥全部失地人员全部失地证明材料。
2.审核认定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国家及我省共享业务协同平台,共享公安部门全员人口数据相关情况、民政部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企业法人、高管相关情况、残联部门残疾证办理相关情况等,对申请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核认定。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并逐级反馈认定结果,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
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