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4-09 11:45
权利人高文成,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武镇谐和居小区10号楼2单元120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晋(2021)方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2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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