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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高文成)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4-09 11:45


 权利人高文成,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武镇谐和居小区10号楼2单元120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晋(2021)方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2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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