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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 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1-18 11:15



编号:(2024 )年(方继字)第(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联系方式:1553640995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韩平贵

房屋

方山县圪洞镇府前路体委家属院

三单元202室

《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注明

王月琴

2

王侯谈

房屋

方山县景泰家园1号楼4单元201室

方房权证2017字第2460号

王利平


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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