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 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0-23 10:32


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晋(2020)方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374号

严谈喜、高根俊

方山县圪洞镇津良庄村(盛祥安居小区)23号楼1单元1层102室

141128100201GB00001F00230002


特此声明



经办单位: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