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0-23 10:32
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晋(2020)方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374号
严谈喜、高根俊
方山县圪洞镇津良庄村(盛祥安居小区)23号楼1单元1层102室
141128100201GB00001F00230002
特此声明
经办单位: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