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9-12 16:35
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权利人因证书遗失无法提供,办证档案中未记载证号
杨旭飞
方山县方正街碧秀小区3单元5层502
141128300001GB00024F00010162
特此声明
经办单位: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