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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公示

来源: 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4-08-22 09:02

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公示

----方山县文化馆、美术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我馆全面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免费开放对象

FREE OPEN OBJECTS

我县全体居民( 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生活困难群众等)。

二、免费开放时间

FREE OPENING HOURS

周一至周五:(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9:00(夏季,五一假期后执行)

      14:30--18:30(冬季,十一假期后执行)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免费开放场地

FREE OPEN SPACE

免费开放书画摄影展览厅、非遗展陈厅、图书阅览室、排练厅、合唱教室、声乐教室、舞蹈教室、书法教室、美术教室、器乐教室、影音室、非遗传习所、研学教室、综合演播厅等文化馆、美术馆所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

四、免费服务项目

FREE TRAINING PROGRAMS

1.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

2.举办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培训。

3.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

4.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

5.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6.举办各类公益性讲座文化活动。

7.提供“文化一体机”阅览学习。

8.全区域提供 WIFI无线上网服务。

9.组织文艺活动服务,不定期组织一些文艺宣传活动,并深入基层宣传慰问演出。

五、入馆须知

ENTRY NOYICE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衣着整洁,不大声喧哗,保持馆内活动有序开展。

2.提倡文明行为,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发生。

3.遵守公共秩序,请勿攀爬、翻越栏杆,拥挤打闹,上下台阶需小心谨慎,安全责任自负。

4.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馆。

5.严禁毁坏财物、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偷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6.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馆内设备,节约用水用电,禁止在馆内展品、设施、墙壁上刻划、涂污。

7.请照看并保管好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勿将贵重物品放置在您视线范围以外的地方,以防丢失。

8.馆内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场所满员时,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安排,依次按引导秩序进出。

9.如有身体不适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馆内工作人员协助处理。

10.凡进馆人员,必须服从免费开放入馆规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