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申报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7-16 16:46
根据《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申报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通知》(吕农发〔2024〕67号)要求,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域内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家庭农场,以及职教中心、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职业培训学校等。
二、申报资格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实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备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5.具备或能聘用一批较为稳定的培训教师或技术指导团队。
6.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学校)、田间学校优先录用并承担培训任务。
8.能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专账,年度任务完成后能进行项目专项审计。
9.对省市两级抽查整改不到位的机构不得申报。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申报机构申请书。
2.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6.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7.申报单位对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承诺书,承诺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专账,年度任务完成后进行项目专项审计。
四、有关要求
1、按照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的原则,向方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申报机构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方山县农业农村局将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审核。
2、培训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并将所有申报资料一式2份,统一A4格式装订成册,于7月19日18:00前报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茜华 0358—6022109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