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方山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公告
来源: 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6-28 11:41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8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吕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吕人社函〔2023〕2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30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和《关于新增公益性岗位计划的批复》的通知(吕人社函〔2024〕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经用人单位申请本次为我县57个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131名,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附表1《2024年方山县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条件
具有方山县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最迟以发公告之日为止),并经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九)学历及年龄要求
1.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零就业”家庭成员: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3.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管;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5.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对接、公示、招用等环节组织招聘。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2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8:00时)
报名地点: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北大厅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需提供:
1.《方山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3)
3.《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附件4)
相关表从公告附件内自行下载、填写并由相关单位加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4.“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提供本人父母及其他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已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有关证件;离婚提供离婚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提供本人父母及其他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已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有关证件;离婚提供离婚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在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提供乡村振兴局提供的相应证明;
(5)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被征地农民需提供: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当地政府出具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失业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由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对报名接收的资料、证件进行审核认定,对报名人提供相关资质与公安、民政、教育、行政审批、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审核认定通过后,符合条件的,将逐级反馈认定结果并公示认定人员名单,审核认定不符合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对接
由用人单位和通过资格审查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对接洽谈,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拟招用公益性岗位人选。
(四)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招用人员后,报回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方山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者,经核实确有问题,取消拟招用人员资格。
(五)招用
拟招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10日内与拟招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人员待遇
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被招用人员的工资,工资待遇为每月1780元(工资随方山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被招用人员缴纳)。
六、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结合《吕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七、监督检查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358-6022427
附件: 1.2024年方山县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