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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关于非法违法采矿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3-27 17:11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保护,有效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国家机关举报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线索,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决定实行非法违法采矿举报奖励制度,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全县范围内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重点聚焦以下六类行为:

1.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3.利用洗煤厂、焦化厂、设施农用、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偏远偏僻存在露头煤地区、过去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二、举报人要提供真实姓名、通讯联络方式,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举报内容要详实具体。

三、凡举报并经调查核实的,将酌情给予举报人500到1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 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358-60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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