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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的公告

来源: 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1-29 09:00


下列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以及相关证据资料送达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声明人

备注

1

晋(2018)方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007号

临离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方山县大武镇阳和沟等4个村

141128999000GB00001Q00000000

临离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2

晋(2018)方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008号

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建设管理处

方山县马坊镇陈家湾等村、积翠镇东王村等村、省肉牛场

141128999000GB00002Q00000000

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建设管理处


3

方房权证2016字第3385号

李栓弟

方山县方正街利民小区2单元2103室

141128300004GB00118F00010145

李栓弟


特此声明

经办单位: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