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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方山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3-14 09:35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23号)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的要求,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新增方山县教育科技局、方山县医保局、方山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取消方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县司法局审定,县政府确认,现将调整后的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告。

一、县政府所属法定行政机关

1、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方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方山县司法局

4、方山县财政局

5、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7、方山县交通运输局

8、方山县医保局

9、方山县林业局

10、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11、方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2、方山县应急管理局

13、方山县审计局

14、方山县统计局

15、方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6、方山县公安局

17、方山县水利局

18、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19、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1、方山县新闻出版局

22、方山县教育科技局

23、方山县民政局

24、方山县档案局

二、镇人民政府

1、方山县马坊镇人民政府

2、方山县大武镇人民政府

3、方山县北武当镇人民政府

4、方山县峪口镇人民政府

5、方山县圪洞镇人民政府

6、方山县积翠镇人民政府

以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三定方案”和执法依据审定。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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