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山县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04-26 17:39
方政征(公)字〔2021〕3号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晋政发〔2020〕16号文件之有关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0日以晋政地字〔2021〕162号文件批准征收北武当镇新民村集体土地1.3246公顷(19.87亩),吕梁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30以吕政地征字〔2021〕7号文件转发,我县于2021年4月6日收到省市批复。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方山县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北武当镇新民村1.3246公顷(19.87亩),其中农用地1.1391公顷(耕地0.9620公顷)、未利用地0.1855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东西两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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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
地 类 |
面积[公顷] |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
补偿费用[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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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级旱地 |
0.9620 |
39.6000 |
38.0952 |
新民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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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0.0536 |
39.6000 |
2.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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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0.1235 |
39.6000 |
4.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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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1855 |
31.6800 |
5.8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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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2.0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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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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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按照土地征收前期登记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完善有关手续,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址:北武当镇人民政府
登记复核时间: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25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完善有关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