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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征集县属用人单位的公告

来源: 方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9-22 08:21

  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继续发挥就业见习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的积极作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现将2020年就业见习征集县属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名额、期限及生活补贴 

  1、就业见习名额为30; 

  2、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3、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疫情期间见习单位负担40%,就业专项资金补助60% 

  4、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缴纳。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条件及要求 

  2020年就业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同时应符合见习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等。 

  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范围为:在吕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市外方山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未参加过就业见习计划)。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需为方山户籍,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 

  三、见习单位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有接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二)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性国有企业,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三)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每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就业见习生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党政机关及全额、差额事业单位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2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30%,企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同期职工总数的30%; 

  (五)安排见习名额将向近年见习效果好、留用率高、管理规范的见习单位适当倾斜。 

  四、见习活动程序 

  (一)有意向的县属用人单位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需求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二)在审核确定见习单位后,通过方山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公告,符合就业见习范围的人员向方山人才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报名); 

  (三)在资格审核确认后,组织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申请青年供需对接,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四)签订《山西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并为见习青年缴纳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用人单位写出书面承诺书并有单位法人签字盖章。承诺书内容主要是保证按时按月发放(包括财政补部分)工资1500元/人、月; 

  (六)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见习证明》。 

  五、申报见习单位时限 

  有意开展见习活动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于2020年9月30日前来方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申报。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办下达的编制文件;企业单位按附件要求提供职工工资发放表及相关复印件。 

   人:郭强   杨文赢   

  联系电话: 0358-6025696 

    

  附件:方山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方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