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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日期:

2026-06-23

来信主题:

畜禽养殖禁养区政策咨询问题

回复时间:

2026-06-29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经与您沟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您致电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

 我县于2017年10月编制了《方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为 32片,面积为135.58km2。2020年按上级部门要求,于2020年2月对《方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了修订。把峪口沟水库禁养区(面积3.39km2)调出。修订后的划分结果为:根据划定方法,兼顾成片划分原则,方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为31片区,去除重叠部分,面积为132.19km2。关于后续调整情况,需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调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妥,请拨打12345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