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投诉:被申请人(单位名称):方山县恒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方山县大武镇举头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军军,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系电话:15386988111、17535878888。 请求裁决申请人: 1、樊小平、刘玉明、王润平、付武平等15人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11月25日与被申请人方山县恒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203630元。从2023年11月25日完工直至现在,被申请人一直拖欠申请人工资共计203630元。在完工以后直到现在,申请人在离石、大武镇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拖欠工资都无果,使申请人无法生活,请求给我们追回拖欠工资以及误工费。 最后结果是所有劳动工人和某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结果。让走法院程序,本应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能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官官相护,把老百姓当皮球来回踢。
理由依据:1、从2023年6月-2023年11月和方山县恒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作这么长时间。都有目击证人。 2、包工头在工资表上签字,按手印承认所欠工资。 3、希望上级领导彻查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秉公办理,根据所提供的资料按照事实依据依法处理,老百姓所寻求本应该所要的工资。 4、劳动局并未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